一、录取原则
1、入围分数线:
外语53分(包括53分)以上,专业课60分(包括60分)以上,复试成绩与综合成绩60分(包括60分)以上。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此入围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指标及生源情况划定本学院的正式录取分数线。
2、名额分配各学院初次分配指标=(三年可控纵向经费/学校三年可控纵向经费总额)×0.3+(学院招生导师数/学校总招生导师)×0.3+(学院上线考生人数/学校上线考生总人数)×0.2+(学院三年平均招生人数/学校三年平均招生人数)×0.2)×学校总指标×0.9。
根据上述公式算出招生指标后,剩余10%的指标再根据有关对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杰出人才的倾斜政策,对各学院初次分配指标进行微调。
3、限额规定
院士、长江学者限招4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工程中心带头人、珠江学者限招3名;其他博导限招2名;首次招生的导师、校外博导限招1名。
4、导师自主权
导师可从上线生中自主择优录取。
二、调剂原则
1、已有上线考生的导师不能再接受调剂生。
2、外单位挂靠的导师不能破格录取或接受调剂生。
3、只能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内进行生源调剂。
4、上线生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学院,不能再接受调剂生。
5、符合上述原则时,调剂生源由导师自主选择。
三、破格原则:
1、破格录取的考生单科成绩与综合成绩控制在分数线3分以内,且只能破格一科;
2、院士、长江学者可特招1人,可不受分数线限制,但受总指标限制;
3、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招收破格生时适当照顾;
4、已连续多年报考我校的考生,破格时可适当照顾;
5、所有破格录取者必须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