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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缴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数:2720 录入:2011/07/13
 

各有关学院:

2010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缴工作具体如下:

1、分段缴费

按学制三年收费,研究生学费分3次缴清,每次缴纳总学费的三分之一。如果提前毕业,则需先缴清学费再答辩,延长学习年限,也需在三年内缴清学费。

2、缴费时间

开学第一年在201161日前缴纳总学费的三分之一,第二、三年须于201231201331日前通过银行划扣缴清学费。

3、缴费方式

学校为每一位新生免费开办工商银行灵通卡,2010级新生请于2011530日前将第一学年的学费足额存入银行卡(“足额”=“学费+ 10元”),财务处收费科将于61统一银行划扣。

4、其他事项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学费,且超过2周的,入学的第一学年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三学年将视为未注册,学校将按学籍管理相关文件给予退学处理。

2)各学院在缴费规定时间后一周内到财务处领取发票。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华南农业大学财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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