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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2551

 

各有关学院:

2012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缴工作具体如下:

1、分段缴费

按学制三年收费,研究生学费分3次缴清,每次缴纳总学费的三分之一。如果提前毕业,则需先缴清学费再答辩,延长学习年限,也需在三年内缴清学费。

2、缴费时间

开学第一年在2013530日前缴纳总学费的三分之一,第二、三年须于201431201531日前通过银行划扣缴清学费。

3、缴费方式

学校为每一位新生免费开办工商银行灵通卡,2012级新生请于2013530日前将第一学年的学费足额存入银行卡“足额”指必须大于应缴学费,扣费后账户不能为0,应有10元以上余额,财务处收费科将于61统一银行划扣。

4、其他事项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学费,且超过2周的,入学的第一学年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三学年将视为未注册,学校将按学籍管理相关文件给予退学处理。

2)各学院在缴费规定时间后一周内到财务处领取发票。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华南农业大学财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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