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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研招办发布时间:2023-12-08浏览次数:3782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教学〔2008〕年1号)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坚决抵制和清理社会考研辅导机构进入高校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粤教考函〔201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教育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2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根据我校实际,有关要求如下:

一、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二、学校任何部门均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三、学校教职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诱惑,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四、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及在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参与自命题工作的教师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和从事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各学院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教育在校生不得参与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五、各学院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备真才实学,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六、加强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整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以辅导学生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外,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监督举报电话:020-85280066

 

 

                                                研究生院  

2023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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